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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可借鉴 时效壁垒被突破是劳工胜诉案关键
帮我找找亲人线索
劳工见面会现场问答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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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义诚(左)在讲述状告日本政府索赔终获胜诉的曲折经历(摄影 马成) |
邵老——西松否认虐待劳工,我们绝不答应
早在1993年,我们5名原告推选出来的劳工代表就开始跟西松建设交涉索赔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1998年,我们不得已向法院提出了索赔诉讼。这些年来,先后开了17次庭,其中10次我们原告都亲自到庭,其余庭审则委托律师出庭,我们几名老人远涉重洋索赔,却一次次受到打击。
去年7月9日,此案一审宣判,我们败诉了。一个多月后,广岛西松劳工联谊会的会长、原告吕学文气病交加,不久就去世了。今年7月9日,此案二审宣判,大家心里都没什么底,但是这次我们终于等来了胜诉的消息。
在诉讼过程中,西松建设数次强辩说他们当初没有虐待华工,还编造谎言称他们每月都发给每位劳工30公斤白面,说当时在中国国内的人普遍吃不饱,而华工们在日本的待遇比在中国还高。
我们在西松建设做劳工的日子里,每人每餐只有两个小黑面馒头,根本吃不饱,大伙都瘦成了皮包骨头,有的人甚至活活地饿死了。冬天没有棉衣,劳工们只有把水泥袋子绑在身上取暖,还得站在水里搬石头。西松建设如果不承认虐待劳工,我们绝不答应。
修刚——此次是一场全面的胜诉
邵义诚索赔案二审宣判前,大家都在忐忑不安地猜测结果。宣判前夜,我和原告律师团团长,日本律师新美隆去喝酒,新美隆还试图一醉方休,以免转天听到败诉的消息心理上承受不住,没想到最后是这样令人兴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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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刚讲述判决经过(摄影 马成) |
●宣判出现两个特例
此案的宣判有两个特例。其一,让原告带其他两名原告的遗像进入法庭。本来,根据日本的法庭纪律是不允许带故去原告的遗像入庭的,但在宣判前突然传来消息,允许邵义诚等人怀抱遗像入庭,大家因此猜测,此次结果可能会对原告有利;其二,法官破例宣读了全部事实和理由。而在此前,日本高等法院的宣判都是只读结果,这次则破例地读了10余分钟,将所有判决的事实和理由都交待清楚,可见法官的良苦用心。起初,法官也讲了关于本案已过时效的问题,大家心里都在想,糟了,原告肯定仍会败诉。但是读到一半时,法官的语气突然一转,说出了一句令所有人都认为是经典的话“如果时效起到了有悖于时效、有悖于公理的作用的时候,时效问题我们不考虑”。原告方立即松了一大口气,认为结果肯定会对原告有利。结果果然不出所料,原告胜诉了。
●判决包括三点意见
此次判决包括三点意见:其一,对强抓劳工的事实予以认定,称所有强制性劳动行为均为违反本人意愿的行为;其二,强掳劳工是日本国策和企业利益结合的产物,日本企业从中获得了大量利润;其三就是前者提到过的对时效原则的否定。
●胜诉全靠三个原因
至于胜诉的原因,我认为原因有三。其一,有良知的日本友人的帮助。一位80多岁的日本老人,当年就住在中国劳工的工棚旁边,目睹了劳工受虐待的凄惨情景,就是这位老人为邵义诚等人出庭作证,推翻了西松建设的谎言。后来,原告专程到老人家致谢,老人非常自豪,认为自己具有良知和正义感;其二,西松建设不诚实的态度也促使了其败诉,正如邵老所说,在审理过程中,西松建设做了虚假报告,没有积极协助调查,使法官倾向于原告;其三,国内外友人的支持。
此案的胜诉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正如新美隆律师所说,这是一场全面的胜诉。我认为,这对评价过去的那场战争给中国带来的灾难,评价那段历史,还给劳工以尊严都有很大好处,有助于清算这笔历史的旧账。我作为一个老师,跟着原告去日本参与诉讼活动,目的是提供同声翻译,协助原告诉讼,但实际上我个人也学了不少东西,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王选———国内知识界应积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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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选在为大家讲述对日索赔一事的一些看法(摄影 马成) |
●国内知识界介入少
此次国内知识界对劳工索赔问题介入少,使索赔过程显得很被动。仅仅是依靠一些有良知的日本友人来帮助,搞得这些为数不多的日本友人筋疲力尽。我认为,我们民族的心态应该调整,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光依靠别人。所以,我呼吁国内的精英界和知识界人士积极介入到劳工索赔以及其他对日索赔的事件中来,帮助这些年事已高文化程度又低的老人讨回权益、讨回公道。
●此次胜诉意义重大
此次胜诉作为劳工索赔诉讼在高等法院的第一份胜诉判决,意义重大,对今后其他二战时期的索赔诉讼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我认为大部分日本人民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民应鼓励这种良知和正义感,让我们有更多的朋友。为此,我建议天津市民采取某种形式,例如网上签名或写信、发传真给判决邵老等人胜诉的广岛高等法院的玲木法官,对他的行为表示赞许和肯定,以让其继续坚定信心、坚持正义。
●国内劳工缺乏组织
目前国内的劳工缺乏组织,只是一盘散沙,各自单兵作战,这样的情况使索赔收效甚微。我认为,劳工们应该成立组织,有专门的人来投入索赔工作,以推动劳工问题尽快解决。另外,劳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到美国去起诉。因为根据美国加州的法律,凡企业在该州注册并有奴役行为的,都可以在该州起诉。目前已有几例在美国起诉的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且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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