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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大喜的日子里,新娘新郎左等右等却怎么也等不来早已预订好的婚车。这小两口刚过完蜜月就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经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调解,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婚庆公司因提供服务有瑕疵,退还了原告车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
原告小刘和小周今年年初与塘沽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服务委托单,双方约定在婚礼前三天新郎小刘需付清包括租车费、录像费、聘请司仪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200元(其中车费2400元)。谁知,婚礼的一切准备工作安排就绪,应该要接新娘了,可迟迟不见婚庆公司的车队,亲戚们一直等到将近12点也没有等来车队。无奈之下,新郎小刘只得临时租借其他车辆将新娘接到酒店。小刘和小周刚过完蜜月便一纸诉状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婚庆公司退还租车费2400元、补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计12400元。接到诉状后,法官当即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而被告则认为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原告没有按时派人来领车。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单上并没有明确“接头”方式。
在法官耐心的开导下,双方均自愿做出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婚庆公司退还了原告方的车款2400元,并赔偿了1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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