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北京等36个城市的低保标准(统计截至2004年3月1日)。见下表:
36城市低保标准
单位:元/人、月
城 市
低保标准
北 京
290
广 州
300
天 津
241
南 宁
190
石家庄
205
海 口
221
太 原
171
成 都
178
呼和浩特
180
重 庆
185
沈 阳
昆 明
长 春
169
贵 阳
156
哈尔滨
200
拉 萨
上 海
西 安
南 京
220
兰 州
172
杭 州
270-300
西 宁
155
合 肥
210
银 川
170
福 州
200-220
乌鲁木齐
159
南 昌
165
大 连
240-312
济 南
208
青 岛
230
郑 州
宁 波
260
武 汉
深 圳
290-344
长 沙
厦 门
26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