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保锋职务犯罪一案,昨日上午宣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保锋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认定周保锋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共收受7人贿赂计284000元,美元1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虽然案发前,周保锋已经退出了180000元赃款,也主动交代了部分案件事实,但一审法院认为,周保锋是在检察机关查处公路系统窝案时因害怕而退出的,系事出有因,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是拒贿。
周保锋,195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安徽省公路局党委书记。
2003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贿由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2004年3月12日移送审查起诉,6月9日被提起公诉。
2004年7月6日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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