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老年人权益这个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了,有关这样的报道不计其数。翻看这几年的报纸,有关老年人维权的报道大多数还是精神赡养问题,即使涉及消费,也大多是关于老年奶粉之类的质量问题。这次张大爷遇到的问题出在了电影院,虽然最终事情得到了还算圆满的结果,但这一事件还是给电影院之类的娱乐场所敲响了警钟。
这次大光明影院将自己过失的理由归结为“没接到通知,不知道此事”。法定应享受优惠的“老人证”形同虚设这里咱们姑且先不追究影院方后来接到的到底是什么文件,单说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个问题。作为一部国家已经颁布的法规,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任何个人以及经营场所,如果连这样的基本法规都需要下发通知,管理部门岂不是要活活累死。现在连中学生都能对国家的重要法规了如指掌,连小学生都知道尊老的道理,难道影院经营者会不明白?如此看来,“没接到通知”这个理由确实如律师所讲的那样,纯属狡辩,为的是要掩盖经营者忽视法律法规的现实。
无可否认,这几年影院生意确实难做。放什么片子能拉来观众?什么片子能赚钱?影院怎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都是摆在影院经营者案头的头等大事。然而,学习法规这样基本的功课被经营者忽视了,那些养育我们多年的老年人被他们忽视了,我认为这真是一大悲哀。
这次的电影院事件让我想起了前不久发生的几大练歌房连续遭到唱片公司起诉侵权的案子。其实练歌房失误的原因也是在于忽略了法律法规。该出的事情都发生了,不该出的事也出现了。这里我只想说一句:“该补课了!而娱乐场所更应该狠补课。不补课你还会遇到这样的投诉,不补课不定哪天你还得遭到维权者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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