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未获准起诉区房管局
法官组织听证会房管局详举理由 业主纠正错误得备案
北方网消息:在一起小区业主状告房管局要求履行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日前,管辖此案的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并没有直接组织开庭,而是先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业主们在听取了房管局就所实施行政行为提出的各项依据后,主动撤回起诉,从而使一起牵涉十余户居民的民告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区的业主们在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于2003年3月5日向河东区房管局物业办申请备案。然而三天之后,业主们却收到物业办暂缓备案的决定,与此同时,物业办还作出一份列举不予立案理由和依据的说明书。对此,业主们表示不满,认为房管局物业办列举的依据不充分,于是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确认该房管局对其业主会暂缓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该局履行为其业主会备案的法定职责。
立案后,主审该案的法官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业主情绪过于激动的情况,为避免双方在庭审中激化矛盾,决定采取先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让双方充分陈述理由及意见。会上,被告房管局表示,之所以作出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暂缓备案的决定,是因为其制定的业主会章程、业主公约违反了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且其在选举、公示等程序上存在问题。在房管局详细列举了业主会的种种违规情况后,业主们当场表态予以纠正。会后,业主们按规定修改了章程并纠正了程序上的错误,房管局审查后表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备案。
得知业主会成功备案的消息后,业主们兴奋地在小区里燃放起了鞭炮,同时,他们到法院撤回起诉并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至此,这起民告官案件通过听证会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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