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能及时收到北京地区2004年度“全科医生”的考试报名通知,企业卫生室的贾大夫错过了报名时间,他向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报却遭到拒绝,贾大夫又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补报考试的请求依然没被支持。贾大夫为此把卫生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卫生部还他参加考试的权利。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4岁的贾大夫是北京市燃气集团分公司某管理所卫生室的医生。从2003年开始,贾大夫报名参加了“全科医师”中级资格考试,当年通过了三门功课的考试,因仅有一门基础知识课不及格,未能通过。按照考试规定,各科考试成绩实行两年内有效的管理办法,这样,贾大夫只要能在2004年通过基础知识的考试,就有资格获得全科医师的技术职称,但是如果他错过参加2004年考试,前三门考试合格的成绩就要全部作废。参评全科医师评定的愿望也无法实现。
法庭上,贾大夫陈述说,今年1月9日,北京市人事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地区200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报名时间只写明于2月2日至2月8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未规定报名截止日期,也未规定错过报名时间不允许补报。由于他所在区卫生局没能及时把《通知》下发,导致他错过了报名时间。在他申请补报时,得到的答复是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已封网,不能补报。如果允许他补报整个网上信息就要全部打乱,太麻烦。
贾大夫认为,“全科医师”考试从3月23日印制发放准考证到6月26日考试实施,有3个月的空置期,卫生部却因为嫌麻烦不让考生补报,把错过报名时间的后果让考生独自承担,在报考程序上存在瑕疵,内容上属行政不作为。他请求法院判令卫生部保留其2003年度考试成绩,准予他2005年参加补考一次。
对此,被告卫生部认为:2004年全科医师的考试通知已经在北京市人才网公布,原告上网一查就能获知考试报名时间,其错过报名时间应自行承担责任。贾大夫当即反驳说他不会上网。卫生部的代理人还认为,全科医师考务工作计划内容适当,组织规范,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和程序违法。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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