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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阜阳市“劣质奶粉”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该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某、李某二人被颍泉区检察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4月至8月,颍泉区周棚办事处居民张某夫妇从当地张俊田经营的超市为女儿购买了5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不料其女食用两月后出现全身浮肿、皮肤溃烂等症状,经阜阳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后其女死亡。2003年9月2日,张某到周棚工商所投诉,该所所长刘某、副所长白某、李某受理了投诉,但因张某无钱交纳鉴定费而未果。后张某将该奶粉送交阜阳市卫生局请求鉴定,结论为该“绿元”牌好宝贝奶粉蛋白质含量为2.56%。当张某拿着该检验报告、购买奶粉的发票、其女住院病历等证据多次请求周棚工商所对超市老板张俊田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上述三人仍未采取任何行动。不久该所所长刘某因职务调动离开该所,此案由白某、李某承办。
2003年12月27日,张某在工商所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在周棚司法所的调解下,与张俊田达成协议,获赔12000元。
就在两人达成协议的次日,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某、李某明知张某要求追究张俊田的法律责任,既不查处,也不向上级汇报,而是再次对二张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白某安排李某以周棚工商所的名义出具了《关于同意投诉人张某撤回投诉书的申请》。当日中午,张俊田宴请了白、李二人表示感谢。后张俊田夫妇又向白某行贿1000元。周棚工商所于2004年1月对张俊田处以罚款1000元了事。
2004年3月至4月,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李二人又指使胡某以“超市老板张俊田无照经营”为由,伪造了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整套法律文书,隐瞒了张俊田出售劣质奶粉和张某之女死亡的事实。
2004年5月7日,张俊田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白某慌忙与李某串供并采取威胁诱骗的手段指使胡某向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颍泉区检察院认为,白某、李某在办理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案件中,明知张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因徇私情私利,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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