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9日表决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可能延期表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日前提出,由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关重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又将年底完成,所以建议对该条例暂不表决。
按常规,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需经市政府提出法规草案,然后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经过一审和二审后,可进行表决。但在27日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时,参加审议的50余位委员中,有6位提出了对该条例“暂不表决”的建议。
据《北京晨报》报道,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与旧城保护一直是北京城市建设面临的矛盾。此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最大的亮点是鼓励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然而,提出暂缓表决这一《条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栖栗认为,历史文化名城有其惟一性,以往的保护中有太多的遗憾,新法规出台要慎重,而且一定要突出保护的刚性作用。另一位人大代表认为,北京已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800多年的建都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的不止是旧城街区,它涵盖的整体性、综合性极强,科学、准确地界定保护范围非常重要。因此,他们建议常委会建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一个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的法规。
据悉,北京市政府正在对1993年出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中就涉及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问题。因此史炳忠委员认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应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相结合。由于《总体规划》修编年底才能完成,因此,为掌握立法主动权,他建议暂不表决该条例。
提出暂缓表决的委员们还提出,草案修改稿中部分条款尚欠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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