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王海现象”,如今在天津市再次上演,两名男子在明知药品有假的情况下,依然大量购买,后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医药公司如数退还二人药品价款,同时驳回二人其他诉请。
2003年6月23日、6月24日、7月1日及7月3日,刘某与张某先后五次从本市大港区一家药房购买了四十四盒“藏秘五子补肾丸”,共花费5632元。购药后,二人并没有使用。同年7月7日,二人将一纸诉状呈至法院,以该药盗用批准文号、包装无厂址系假药为由,要求药房的经营者某医药公司退还全部货款,赔偿损失5632元,并登报向其公开道歉。
一审法院核查后,认定该药品确系假药,但认为二人在数日内大批量购买此药,且未实际使用,不属于生活中正常消费的情形,所以不适用消保法的有关规定。据此,依据《药品管理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判令医药公司退还二原告所购药品价款5632元,同时驳回了其他诉请。
一审判决作出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本案的上诉人刘某曾于此前因同一药品、同一理由提出双倍返还购药款的诉讼并获支持,说明其已明知该药为假药,此次购买大量“藏秘五子补肾丸”的行为是主动为之,二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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