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的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案昨天在西安结束为期三天的庭审。庭审中,10名被告人中的多数表示认罪,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报道,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11月到至2002年5月,北京协尔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安徽省利辛县农民苏洪标、王玉见、马怀山等人手中分别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从2000年起,王玉见、苏洪标等10名被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3000多只,并以每只3000元左右的价格卖到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医院和医药科研机构。这10名犯罪嫌疑人和协尔公司被分别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十分激烈,被告单位和10名被告人的律师对检察官出示的大量证据提出了异议。举证质证结束后,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几乎所有的辩护人都提出,涉案的猕猴并非野生而是由被告人的养殖厂驯养,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罪名难以成立。针对此问题,检察官指出,依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野生动物繁殖后经驯养的仍是珍贵动物。
在最后陈述时,10名被告中多数表示认罪,并请求法庭给予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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