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听证会计划于8月中旬召开。
据了解,在“一费制”实施中,全国的基本政策、原则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提出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每省“一费制”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三部门联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前,为了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还要经过听证这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本市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全国并非统一标准。对于确定“一费制”中的杂费内容时要考虑的因素,杂费、课本费核定问题,有关人士曾表示,目前学生家长或个人还要合理分担极少的一部分作为对政府投入不足的补充。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费用,家长也应承担一部分。因此,“一费制”中的杂费,就包括了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此外,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课本费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杂费和课本费要分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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