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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现场及作案工具 |
北方网消息:浴池女老板冯某为贪图私利,伙同员工孙某不顾危险,采取摘下燃气表头直跑的方式,大量盗用天然气点燃锅炉烧水经营,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天津河西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并克服困难进行了实地实验后,依法确定冯某等人的偷气量价值为9.79万余元,并据此依法提起公诉。此外,为有力打击犯罪,挽回国家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还依法向冯某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了解,此案不但是天津市目前涉及盗窃天然气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宗案件,而且是天津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附带民事诉讼。
发现浴池偷气线索乔装观察盗气属实
去年11月中旬,市燃气集团销售一公司稽查队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河西区红星里居民区的红星浴池有严重偷用天然气现象,他们长期夜里3点开始偷气,到5点半停气,因为浴池自早7点半开门纳客,晚10点半左右关门,每天大概用水量在60吨左右,且盗用时间已有3年之久。
经了解,红星浴池位于几个居民区中间,由于房型老,很多住户内没有洗浴设施,浴池很受欢迎,客流量很大。燃气一公司先派出稽查人员,以浴客的身份多次进入红星浴池。稽查人员熟悉了浴室周围的环境,最重要的是摸清了锅炉所处位置,而后派出人员又经过连续几夜的观察发现,每天凌晨3点左右至5点确实是浴室使用燃气进行烧水的时间段,再根据红星浴池烧水所用气量和计数表上显示的用气量进行对比,二者相差较大。为尽快将此案查实,燃气一公司向燃气集团报告,并及时向公安局汇报案情。随即,由公安局内保处、公安河西分局土城派出所与燃气集团销售一公司稽查科组成了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在继续深入侦查后,决定对红星浴池实施安全突击大检查。
突击检查斗智斗勇直跑盗气暴露无遗
11月26日,执行燃气稽查任务的民警和执法人员于凌晨出击红星浴池。当日凌晨4时许,红星浴池的锅炉正在使用燃气烧水,稽查人员开始敲门,铁门里面传来女老板冯某的询问声,稽查人员称进行安全检查。女老板冯某打开门不满地说,现在还没营业,有什么可检查的。此时,浴池的司炉工孙某也走出来观望,由于先期已经摸清了地形,稽查人员由男浴室一直走出去,再穿过后院夹道的一个胡同,走进了锅炉房。这时,似乎明白过来的孙某立即阻止稽查人员检查锅炉,女老板则绕开将锅炉燃气阀门关掉。稽查人员正在进行检查时,女老板冯某抱起放在沙发上的一个鞋盒,准备悄悄离开现场。稽查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她拦住。冯某趁众人不注意突然向外跑去。稽查人员
紧追不舍,女老板遂趴在地上,将鞋盒压在身下,与稽查人员拼命争抢盒子,争抢过程长达10余分钟,最后稽查人员终于将鞋盒打开,稽查人员赫然看到里面是所有盗气工具———燃气计数表的核心装置,同时,还有数把专业钳子。随后,稽查人员对设置在锅炉上的燃气表进行检查,发现锅炉燃气计数表内只剩下一个空表壳,燃气通过管道,不断输送进锅炉,根本没有经过计数表。此时,他们的盗气方法被戳穿:就是使用燃气时用钳子将计数表表头卸下,利用直跑方式盗用天然气点燃锅炉取暖烧热水,盗气后再将表头装上,蒙混日常检查。
疑犯接受公安讯问承认偷气只为省钱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冯某和孙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均对盗用天然气的动机以及作案方法做了相应供述。
问:红星浴池从什么时间开始营业?
冯某:2000年年底。
问:你偷盗天然气干什么用?
冯某:我的浴池内锅炉是燃气锅炉,偷盗天然气用来烧锅炉。烧锅炉用来供浴池内洗澡用热水和暖气片取暖用。
问:你以什么办法偷盗天然气?用什么工具拆装表头?
冯某:我采用把煤气表表头摘下来、表不走字、煤气直给的办法偷盗天然气。我特意让孙某买来直角扳子、铅封、细铜丝和夹剪等工具来拆装表头。
问:天然气表放在什么位置?
冯某:就在锅炉房一进门的房角,我让人在表外钉了一个木头盒子,为的是表头摘下来时,怕被别人看见。我还让人在木盒上装了一把锁。当查验煤气表的人每次查表之前,我再事先把表头安上。
问:你知道燃气计数表不能私自拆装的规定吗?为何要这么做?
冯某:我知道(相关规定),(偷气)为了省钱呗。
保守认定偷气总量
近年来,不法分子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盗用天然气的现象日益猖獗,屡禁不止。此类盗窃活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不择手段的盗气行为也带来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这起恶劣的盗气案引起了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随即开展侦查工作,全方位地固定证据,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孙某依法逮捕。后经进一步侦查,将此案移送河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燃气集团领导也向检察机关提出,希望依法严惩,为企业分忧。
河西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该起案件不同于其他普通的盗窃案,其作案手段更为隐蔽,在认定犯罪、适用证据方面尚无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承办人认为案件审查起诉的重点、难点是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女,48岁,天津市河西区人;犯罪嫌疑人孙某,男,44岁,天津市河北区人。犯罪嫌疑人冯某自2000年9月开始经营红星浴池。从2000年9月至2003年11月,犯罪嫌疑人交纳天然气费用票据显示,其用气量高低幅度大,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故无法界定其盗气的时间和数量。办案部门初步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冯某盗气量,是以冯某使用气量表显示的每小时65立方米的流量范围进行计算,确定盗窃数额为304139元。但是,检察机关经细心分析后认为,由于该计量设备表老化,以设备标示牌所显示的数字来确定设备每小时的流量,与实际使用中的流量有距离,如此计算会造成结论的不客观,容易导致最终的数据偏高,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进而影响执法的效果。
为确保案件的客观、准确,经过与燃气集团专家们的多次磋商,检察机关最终还是决定会同有关部门亲临现场进行测试。今年5月27日,测试由天津市燃气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当日上午11点40分在进行完最后的安全检查后,正式测试开始,锅炉点火前,计量表读数经现场人员共同确认为000008.2立方米,点火运行2分30秒,确认计量读数为000009.1立方米,耗气量0.9立方米。
据此,该锅炉每小时耗气量确定为21.6立方米。
该户盗窃燃气量计算结果
1、该户为经营用气,每日盗气时间按12小时计算
2、因无法查明实际盗窃天数,应至少以180天计算。
该户盗窃用气量计算为21.6立方米×12×180=46656立方米
该户从2003年6月至11月已交2155立方米气量的气费。
该户的盗气量为46656-2155=44501立方米
目前本市天然气工商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2元
折合人民币为44501立方米×2.2元=97902.2元
附带民事诉讼创下津城首例
日前,经过依法审查终结,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孙某的刑事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同时,鉴于二人的行为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还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这在全市检察系统尚属首例,而在国内也只有少数几个省市出现过几起,且尚处于探索阶段。
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害人(单位)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何在?据河西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荣慧珍介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部分的犯罪以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为目的,其结果多造成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的物质损失。追究此类案件犯罪分子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并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体现了刑事法制重要的延伸功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到损失,如果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荣科长最后说,为体现检察机关打击追究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河西区检察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冯某、孙某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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