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前后两任科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优抚安置款逾百万元,严重损害了政府和优抚安置对象的利益,触犯了法律。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记者了解,2001年初至2002年12月间,晋江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原科长杨尚辉、前任科长许更生单独或伙同社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时,不按正常的审批条件及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180多名退伍军人办理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然后向每人收取2000元至5700元不等的款项共计50.9万元,杨尚辉得款30.78万元,许更生得款20.12万元。
此外,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间,杨尚辉、许更生还利用办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44名非城镇退役士兵办理《退伍安置登记证书》,骗取安置补助金117.6万元,其中杨尚辉得款54.8万元,许更生得款4万元。
两项合计,杨尚辉贪污受贿共计85.58万元,许更生贪污受贿共计24.12万元。两人违规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及虚造退伍安置手续,导致晋江市财政被虚报冒领优抚补助金76.95万元,被骗领安置金1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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