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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某单位问:单位准备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如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按工伤处理。理由是:1、从工伤保险的对象看是职工而不是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2、从工伤保险的范围来看,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旅游,属于休闲活动而不是工作,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不符合条例中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旅游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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