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2001年开始至今年年初,被告人曹某屡屡行骗,并利用其他犯罪手段敛财,其岳父家和其曾工作过的超市、公司皆成了被害方。今年年初,当曹某将一辆价值14.6万余元的本田汽车非法据为己有后,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万元。
曹某,今年31岁。2001年8月,曹某以买卖股票能赚钱为名骗走其岳父2.8万元。2002年9月,曹某又以需要为其岳母交住院费为名,再次从其岳父手中骗走1万元人民币。事隔仅一个月,曹某又以能买到便宜药品为名骗得其岳父5000元。所骗得的钱财,曹某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03年10月,曹某在本市西青区一家超市内谋得财务部主管一职,并掌管公司的金库和保险柜钥匙、密码等。这一职务为曹某提供了“便利”。当年10月17日晚上8时许,曹某将公司金库保险柜内的13万余元窃走并挥霍。
今年年初,曹某又应聘成为本市开发区一家公司的司机兼推销员。任职期间,曹某再次生出邪念。1月9日下午3点多,曹某出车,拉载着公司业务部经理和会计两人外出,借得现金1.5万元而后返回。在到达公司所在的大厦门前后,业务部经理和会计下了车,却把借来的1.5万元现金遗忘在车上。这对于曹某来说就是“机会”。随后,曹某驾驶着公司价值人民币14.6万余元的本田轿车迅速离开,不仅将1.5万元拿走挥霍,还将本田车占为己有。
被骗事件发生后,被害人和被害单位在不同的地点均报了案。经过侦查,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归案,本田汽车也被收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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