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考博经历带给我的几乎是致命的打击,北京大学的所作所为不仅让我深深地失望,而且使我对于自己追求学术的道路开始产生动摇,我开始重新审视一些以往自己所崇敬的对象和所向往的地方!”
——7月9日,著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出现了一篇名为《我的北大考博经历》的署名文章,作者甘德怀在文章末尾的“几点感慨”中写下了如上文字。
甘德怀提出五个疑问
一、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
二、两名根本没有达到笔试标准的考生为何有资格参加复试?
三、导师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四、复试组老师之一强世功迟到,是否有资格参加评议?
五、北大法律硕士被录取,是否“先天”具有“高贵”血统?
7月,被法律学术界所瞩目的焦点是一场“网战”。长久以来,高校被世人喻为“象牙塔”,其中,博导与博士生更是象牙塔上的“塔尖”。然而,互联网上一篇名为《我的北大考博经历》的文章却引发了一场从塔尖开始的震颤。
30岁的甘德怀是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今年3月,他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博士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在26名报考此方向的考生中名列第一。一个月后,甘因复试不及格而落榜。
甘德怀认为复试考试“不公平”,在与北大交涉两个多月无果后。他把一篇6000字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文章发到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新语丝”网站上,引起轰动。而学术腐败、博士招生黑幕之说四起,甚至又有人查出,被录取的两名学生中至少有一名本来就是导师朱苏力的硕士生。之后,导师朱苏力立即撰文“还击”,甘德怀再驳斥,朱苏力又回应……
目前,在知名的博客中国网站上进行的对于此事的民意调查显示,44.18%的人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学术腐败”,15.98%的人认为“北大对外校学生的严重歧视”,还有23.58%的人认为“北大精神不在,让人痛心”……
甘德怀笔试成绩排名第一
甘德怀,男,1974年出生。1996年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199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任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2001年6月从该法院调入河海大学。目前是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2004年3月13日、14日,甘德怀参加了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考了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导师为朱苏力。报考该专业该方向的共有26人。整个法理学专业共有67人报考。
2004年4月6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初试成绩。4月8日,甘德怀从网上获悉成绩。甘德怀各门课程分别为:英语,52;法理学,84;法社会学,63,总分199,总分在法理学考生中列第一。排名第二的艾佳慧英语46、法理83、法社会学60,总分189;第三名何远琼英语57、法理学57、西方法律思想史72,总分186。而研究生院确定复试资格线为:英语,50;业务课60。根据这个分数线,甘德怀均通过。并且是法社会学方向惟一具有复试资格者。
无人通知甘德怀参加复试
博士生考试分为笔试和复试,复试就是面试。按照惯例,学校会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笔试过关的考生参加复试。可一个星期过去了,甘德怀还是没等到复试通知。4月15日,不放心的甘德怀打电话到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询问,对方告知他复试安排在4月19日。
4月19日,顾不上质疑北大为什么不通知自己复试的甘德怀匆忙赶到北京。到了考场后,甘德怀奇怪地发现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他之外还有两人。后来甘德怀了解到,其他两名参加复试的女生,一位英语成绩没过线,而她是北大硕士毕业生,另一名法理学专业成绩不及格。
一名复试考官迟到20分钟
按照招生简章规定,面试考官由3位博导组成。可甘德怀作为第一个面试的考生,开始回答问题时,却只见到两位考官,另一位考官(强世功)直到20分钟后才露面。而此时,甘德怀的复试已经结束。甘德怀说他共回答了3个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朱苏力教授问的,问他最喜欢读哪本书。当时,甘德怀的回答是,最喜欢读费孝通的《乡村经济》。
4月20日,甘德怀获知,他没有通过复试,而其他两人通过了复试。这样的结果让甘德怀大吃一惊,他多次找到北大研究生院、北大纪委交涉,但结果仍然是,他不能被录取。
甘德怀:象牙塔,就可以不透明?
经此巨变,甘德怀多次找到北大研究生院、北大纪委交涉,但结果仍然是,他不能被录取。
笔试得第一,复试却不及格。甘德怀认为自己的成绩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这么大的反差。于是,甘德怀7月10日在新语丝网站发了篇感想《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对复试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了质疑。为了明确自己的观点,甘德怀给记者寄来了质疑的文字材料。(以下为要点摘录)
质疑一对复试程序的质疑
为何不按照规定考核?
1、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而且如果不是我星期四(4月15日)下午5点主动打电话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恐怕我就连参加复试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星期五我要上一整天的课。
2、复试组只有朱苏力和周旺生两名导师组成,没有秘书记录复试过程,他们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在复试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进来坐到朱苏力身边的人是谁?为什么不介绍?他是什么身份?他是否参与复试结果评议?让人疑惑的是,博士生面试小组成员强世功是在我回答完毕以后,艾佳慧回答过程中进来的,他究竟评议什么?
3、北大法学院复试究竟是等额复试还是差额复试?(据我所知,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行政诉讼法方向的一名考生今年各门功课都超过复试分数线,而且为该方向第二名,但却没有参加复试。该方向第一名为北大学生,只有他一人复试,也就是说实行的是等额复试。我所考的方向第二名为北大的法律硕士,却实行差额复试!)为什么同样在法学院,却在这么关键的问题上采取如此不同的做法?这样不免使人产生疑问:是不是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先天”具有“高贵”的血统?
4、为什么不按照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复试内容进行考核呢?(按照北京大学2004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查;申请人应该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质疑二对北京大学答复的质疑
通过与不通过可轻率变更?
1、朱苏力老师起初说法理学专业导师名额已满,后来又告诉我周旺生老师今年不招,既然不招,为什么在招生简章中还出现?
2、朱苏力老师在一次电话中说“早知这样,不如让你复试通过”,这是否说明所给的复试成绩不是基于严肃的考虑呢?难道通过与不通过就可以如此轻率地变更?朱苏力老师到研究生院提出更改复试结果,是否又一次说明所给的复试成绩不是基于严肃的考虑呢?
3、研究生院招办生主任说复试资格线是“建议”的分数线(“建议”大概是指研究生院公布的资格线并非固定的、严格的资格条件,导师可以在复试资格线以下自主确定复试名单。)那么这种“建议”所带来“优惠”为什么没有落到其他考生的头上?还是其他考生是根本无从得知他是否在优惠范围内?
4、研究生院招办生主任声称复试所占的比重加大,加大到什么程度?(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复试权重约30%)既然复试那么重要,初试的意义何在?难道正如朱苏力老师给我的答复中所说的那样,“笔试成绩是看看文笔还算流畅的,就随便给些分”?如果如此严格程序下的笔试成绩是这样得来的,那么,粗糙短促的复试程序下产生的复试成绩难道更能使人信服吗?
5、招生简章是绝大多数像我这样的考生准备考试的主要依据,那么诸如周旺生老师今年不招、复试比重加大、复试的资格线是所谓的“建议”的分数线、等额复试还是差额复试、复试过程可以与明文规定的内容有天壤之别等重要信息为什么不在招生简章中列明?总而言之,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操作规程到底是什么?这种或明或暗的操作规程对广大考生尤其是外地考生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
6、北京大学相关部门及人员一再向我强调博士生招生中导师自主权的重要意义,那么这种基于学术自主、自由而来的导师学术选拔权是否应该遵守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和原则?
在电话中,甘德怀一直在强调“程序上的公正”,他认为,虽然招生中导师的自主权是导师的权力,但至少应该做到起码的“程序公正”,而且,在对于考生录取资格的处理上也应该透明,“不能因为是象牙塔,就可以不透明。”甘德怀如是说。
朱苏力:不欢迎他再考我的博士生
朱苏力,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麦克乔治法学院商法税法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出版《法治及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等著作及几十篇学术论文和书评。
对于考生甘德怀质疑北大法学院考博制度是否公平的言论,处在漩涡中央的北大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苏力也开始了自己的“还击”。
与艾佳慧是初次见面
朱苏力在甘德怀《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上网发表后仅三天,就写成了《关于甘德怀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并同样在“新丝路”网站进行发表,对甘德怀的质疑进行反击。
朱苏力表示,2004年报考其自己的博士的考生有30多人,其中也有其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后确定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大),其他两人(包括甘德怀)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者仅仅认识,但不熟悉(指艾佳慧,但有知情人透露艾佳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上的指导老师就是朱苏力),后两人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笔试最低成绩已经降低
另外,他指出,北大法学院各专业的博士生考试考题不同,各专业竞争难度也不同,各专业教员改卷评分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各专业参加面试者的最低分数并不相同。在某些专业,许多考生的笔试成绩都相当高,但只能有成绩前几名的学生才能参加面试。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朱苏力认为,他从原则上最多可以录取三名学生,笔试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参加了面试。其中甘怀德同学的笔试成绩最好。一般情况是,他的面试成绩只要过得去,就会首先录取他。
教授迟到不影响录取成绩
对于甘德怀提出的博士生面试小组成员强世功副教授迟到20分钟一事,朱苏力表示对这一异议诚恳接受;但他同时表示,由于博士生面试小组由周旺生教授、强世功副教授和他共三人组成,周旺生和他自己都给了甘德怀复试不及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世功副教授的迟到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
对于甘德怀以及这次“北大博士生录取风波”,朱苏力承认曾经非常愤怒,他向记者表示,由于此次风波对北大法学院造成了伤害,这使得他非常心痛,但他也表示能够理解甘德怀的心情和网民的一些评论。“我觉得他不能正确面对面试的失败。我上大学的时候,有一门课考了全班倒数第一名,我没有认为这就是失败或老师不公。一个人,如果不相信别人,他很难做到成功。”他说,“很多人都自然而然地会认为笔试考分高了,就证明自己很有研究能力,就应该被录取,事实上不是如此。”
另外,朱苏力还明确地表示:“不欢迎甘德怀明年再考我的博士生。”
吉林大学博导邓正来:我愿意招甘德怀为我的博士生
7月25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正来的个人网站“正来学堂”上,出现了以下这样一篇文章。在文中,针对一位网友在该网站上一篇关于“中国的大学以后不敢再招甘德怀作博士生”的提问,邓正来郑重回复:“我愿意招甘德怀同学为我的博士生”。
全文如下:“这段时间以来,有许多人都在向我提这样一个问题———尽管他们提问的方式不同(有的打电话、有的发电邮、有的当面询问、有的则在网上以直接[cxjnon学友于7月23日在“正来学堂”之在线论坛上就向我直接提出了这个问题]或间接的方式提出),即我是否愿意或我是否敢招甘德怀同学为我的博士生?
经过认真而慎重地考虑,我在7月19日回复一位学友(心寒在“正来学堂”上的转贴)的问题时就已经明确地做出了我的回答。考虑到跟贴不易为大家读到的因素,我现在借回答cxjnon学友问题的机会,向各位做出我的书面回答,实际上是再一次重申我的态度:“我愿意招甘德怀同学为我的博士生。但是,我必须严肃地指出,我招甘同学作博士生有这样几个问题必须事先交代:第一,甘同学既然今年没有参加吉林大学的考试,那我就无法在今年录取他,而不论他在北京大学今年考第几;第二,甘同学明年必须参加吉大考试并通过考试,否则绝不可能招他。
我之所以站出来说要招甘同学作博士生,实是因为这样两个考虑所致:第一,有人在网站上说中国的大学以后不会或不敢再招甘同学作博士生了,而我认为这一说法显然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判断,我甚至认为,有许多大学的教授都会招甘同学作博士生的———只要他明年报考并通过笔试和复试;第二,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是对广大的博导所提出的一个更严厉的挑战,因此我想,读到这一挑战书的博导都会站出来回应这一挑战的。”
邓正来,1956年2月生,1982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方法哲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文化书院”导师。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西方自由主义的研究。
方舟子讲述事件曝光始末 著名网络“打假”评论家
在7月初,我收到了几封反映北大等名牌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复试时不公的来函,在我回函确认是否要公开时,反映者大都打了退堂鼓或说要再考虑考虑,这是可以理解的:反映者不想因此上了黑名单,失去了以后继续报考的机会。对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的来稿,我也有回函。
甘德怀不满复试结果《我的北大考博经历》网上登出甘德怀的来稿《我的北大考博经历》7月9日在新语丝网站登出后,在网上讨论颇激烈,据说尤以北大“一塌糊涂”BBS为甚(这个网站禁止国外连接,我进不了)。7月12日,甘德怀报考的老师、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投来一篇答复《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文前有说明说:“方舟子,昨天晚上,有同学告诉我网上有一个帖子,2004年考生甘怀德同学对北大法学院和我今年面试录取博士生提出了隐含的质疑。我看了相关的帖子,觉得这涉及到北大,北大法学院和我本人以及其他老师的声誉,有必要将一些主要情况作出说明。我希望,不要因此损害了北大的学术声誉。”
这个说明也见于正文的开头,只是多了最后一句“我希望,不要因此损害了北大的学术声誉。”这个答复登出后,许多网友做了评论。由于朱教授记错了甘德怀的名字,导致一些评论也跟着“德怀”、“怀德”不分,甚至还有冒充“甘怀德”驳斥朱教授的。正宗甘德怀的答复是在7月16日才登出的。我本来只想为这次讨论提供一个平台,不想跟着搀和,但是今天了解到的一个情况,却使我觉得有说几句的必要,因为我实在没有料到,堂堂北大法学院院长竟然如此不顾自己的人格声誉,更不要说什么学术声誉了。
朱苏力回应发表声明经查朱教授实为艾佳慧导师在为了维护“北大的学术声誉”而写的那篇声明中,朱教授这么说:“2004年报考我的博士的考生有30多人,其中也有我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后确定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大),其他两人(包括甘怀德同学)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者仅仅认识,但不熟悉,后两人我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看了这段说明,我想任何人都会佩服朱教授不偏袒熟人,都会以为他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没能参加面试,而参加面试的那位北大应届毕业生是另一位他不熟悉的人。我当初就是这么想的,今天见到老翔找来的北大法学院公布的资料,不由有一种被朱教授愚弄的感觉:原来朱教授所谓“仅仅认识,但不熟悉”的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就是他本人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也就是最终通过复试被录取继续跟朱教授读博的那位。没有通过初试而参加复试的另一位考生何远琼也不是“外校毕业生”,而是199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朱教授记不清何远琼的来历情有可原,但是为什么要坚称自己指导的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不算熟人呢?不知在法学上对“熟人”是否别有定义?
博士生招生制度亟待改革
“博士生录取,基本上由导师个人说了算。因此,博士生录取可谓公开的黑幕重重。以权、钱开路是公开的秘密,甚至有些地方副厅级以上官员可免试攻读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在他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必须改革》中如此指出。
而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导邓正来对中国当下推行的这种文科博士招生制度也是深表忧虑。
“差额制”取消了初试意义
邓正来认为,之所以复试需要采取“差额制”,其惟一且充分的理由便是此次初试后达到所规定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人数超过了所要招的人数。因此,当达到所规定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人数只为一人或与所要招的人数相等的情况下,就不应当再让未达到所规定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参与复试以启动“差额制”,因为显而易见,这时启动的“差额制”乃是背离设定此一制度之理论依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根本就不可能对谁有资格参加复试做出合理确定的预期,进而还在实质上取消了博士招生初试制度的意义。
“复试”仍是必需且必要
他还认为,当达到所规定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人数只为一人或与所要招的人数相等的情况下,复试也不是一种可以免去的制度。复试仍是一项必需且必要的制度安排。这里的关键在于对复试这一制度的理解。“复试”实际上至少意味着这样两层含义:第一,对于博士生考试来说,笔试是基础性考试,但仅仅笔试是不够的,因此需要设定基本复试资格线以后再进行由相关博导主导的面试;第二,对于博士生考试来说,相关博导比任何其他因素都重要,因而是至关重要的角色,也因此需要由他主导对考生进行更深入的面试。但是,复试这一制度安排本身无论如何都不意味着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定能够通过复试。这即是说,主导复试的博士生导师根据面试的结果既可以同意招收参加复试的考生,也同样可以不同意招收此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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