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提高对自然灾害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日前,天津市制定出台《天津市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以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
据悉,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天津市民政系统灾民救助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区、县民政局主管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区、县民政部门还组建救灾队伍,同时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统一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本市民政系统灾民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接受社会捐赠组、灾民生活恢复重建组,分工明晰。
本市各区、县民政局都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点防控区、安置受灾群众的场所,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街道、乡镇、社区或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凡本市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都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如设标志牌等。此外,各区、县还设定乡、村、户等对口安置场所,并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灾害发生后,为确保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本市建立“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为市级指定救灾物资仓储设施,主要负责本市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拨。与此同时,本市还建立起区、县级或区域性的救灾物资储备点,接受统一调度。各级民政部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储备资源,及时调运所需物资,实现资源共享。
一旦灾害出现,本市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气象、地震、防汛、防疫、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将发出灾情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各级民政部门在2小时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确保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灾情稳定前,全市民政系统将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与各级政府及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的通讯联络,旨在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灾情稳定后,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还要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进行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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