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家人为何说法不一?
北方网消息:胜胜是死在李某开办的托儿所里的,当时胜胜的姐姐在场。但她的年纪实在太小了,事后人们虽多次追问这个小女孩当时发生的情况,但胜胜姐姐只会连说带比划地表示,当时她看见弟弟躺下了,后来被警察叔叔抱走了,其他情况就不知道了。
如此一来,知道当时确切状况的便只有李某和其家人了。而令人疑惑的是,李家人的说法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版本,使得人们闹不清到底哪一种说法才是真的。例如,在公安机关的审理中,李某的说法前后不一:案发当天李某表示,“我听见有小孩哭,便把胜胜放在塑料桶上,后来他的脑袋耷拉下来,医生说得送医院,我就把他送医院了”。半个多月后李某却说,据其母王某讲,是她自己把孩子压死了。
据了解,王某在接受警察讯问时曾哭着说:“我有罪,我给他偿命去,我想我压了他一下,不至于压死。”但后来在庭审中,王某又否认了这种说法,说她压根没抱过那孩子。
李某儿子的说法也有几种不同的版本:一、他没看见孩子是怎么死的;二、他自己不小心摔倒正好砸在胜胜身上,导致胜胜死亡;三、他姥姥(即王某)摔了一跤,压了一下胜胜,可能造成了胜胜之死。
李某丈夫则表示,他先听说事故可能是其子造成的,后又听说是其岳母造成的。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胜胜是被外力压死的。但这个外力究竟是来自何人呢?遗憾的是,目前尚没有确切答案。
二、谁该为胜胜之死负责?
在一时找不到真正肇事者的情况下,该由谁来为胜胜之死负责呢?马小琼认为:“我的儿子送去时是好好的,没有一点病,怎么就死在李某那里了呢?我谁也不找,就找李某,我把钱给她了,她没尽到责任,我就让她负责,她还得说清楚孩子是怎么死的。”
陈堂辉、马小琼的诉讼代理人钱绍舜也认为,在刑事责任未审理清楚之前,有一点是肯定的,李某至少应该承担胜胜死亡的民事责任。“因为陈马二人与李某是委托合同关系,陈马付给李某每人每月100元的托儿费,托她照管孩子,后者就有义务保证孩子的安全。现在孩子死在了托儿所,依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应承担索赔责任。”
据悉,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民事案件,届时法院自有定论。
三、无照托儿所怎么能开?
儿子的死让马小琼进行了诸多反思,她说,我儿子的死是偶然的,但也有必然因素。因为她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李某的托儿所没有相关证照,李某本人也没有相关资质。“我儿子是不幸赶上了,李某出事是早晚的事。”
在记者采访李某的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的托儿所没有办理任何证照,“我根本挣不了什么钱,家长活儿多时就把孩子送来,活儿少就不送,办什么证照,我不知道,谁想到会出这事,早知道会出事我就不干了。”对于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李某表示很惊讶:“不是已经指控犯罪了吗,大不了坐牢,实在不行,我给他抵命,干嘛还赔钱呢?”
记者后来与东丽区教育局取得了联系,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托儿所肯定不能随便开,首先要符合一定条件,然后再经过教育局审批备案才行。据介绍,举办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进行保育和教育的能力以及维修、改建托儿所园舍的经费来源;托儿所所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程度,并获得园所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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