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历史时期,面临实现经济体制转变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历史任务。与此同时,整个世界也正处于深刻的历史性变动之中。金融业发展本身有其特殊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鉴于我国目前正处在整顿金融秩序、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性阶段,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尤其重要。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日趋频繁。据国外学者研究,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16年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1个成员国中,有133个都曾经历过重大的金融问题或危机。在23个发达国家中,有18国曾出现过金融问题,4个国家发生过危机。而16个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出现过金融问题,10个发生过银行业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俄罗斯、巴西、土耳其和阿根廷又接连爆发过金融危机。
从根本上说,国际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是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进程加快的结果。国际资本市场的急剧扩大,资本流动猛增,必然造成金融市场愈益剧烈的波动。而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新兴市场已明显成为“薄弱环节”,是危机“高风险区”,这是由新兴市场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新兴市场经济增长速度普遍较快,但自身也存在着弱点,容易诱发金融危机。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缺乏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往往使危机进一步加剧。
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不存在爆发全局性金融危机的制度性因素。但我国同墨西哥、泰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基本上处于同一阶段,客观上存在着诸多风险因素。鉴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力和破坏力巨大,必须正视各种潜在的风险,加强预警性防范措施,维护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的成因错综复杂,其形成和蔓延过程应有规律可循。国际金融界和学术界一般认为,过去二十多年来出现的一系列重大国际金融危机分为两类:货币危机与复合型危机,新兴市场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多属复合型危机,西方学者称其为“第三代”货币危机。从结果上看,这种危机也表现为货币危机,其基本特征是短期内资本大规模外流,导致货币币值急剧下跌。但在货币危机的背后,还隐藏着债务危机、银行业危机和社会危机。
客观地说,容易导致金融危机的各种因素变化,通常可反应在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动上,如储蓄、投资、经常账户余额、实际经济增长率和外债、外汇储备等。在金融危机发生前,某些指标变化较大。因而,一旦发现经济指标超过临界值,政府即可采取相应对策,以化解危机,或降低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它由指标体系、模型体系、信息体系和组织体系组成,主要监测和预警来自以下两个层次的风险因素:
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和国际收支风险。第二个层次是金融系统内部的风险因素。防范金融机构“出破绽”,是整个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重心。此类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结算风险等。
根据以往的经验,从金融风险发展到金融危机,主要是由于某种风险突然增大,并充当了催化剂作用,导致金融机构破产或危机的爆发。因而,在预警系统中,应重点选择真正对预警起作用的先行指标。此外,金融危机有很强的传染效应,一个国家的危机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波及其他国家,对于与本国经济联系密切和经济结构相近国家的金融状况的变化,也应密切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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