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曾报道的“入室抢劫后放火灭口”一案,日前由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邵某及左某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认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万余元,数额巨大,又为灭口而故意放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放火罪。其女友左某明知邵某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以抢劫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放火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法院同时以窝藏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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