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到2003年的十年间,气象灾害给中国国民经济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146亿元。这是记者在今天举行的"第七届中国西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论坛"上了解到的。
国家气象局气象研究中心研究员、工程院院士李泽椿在《西部生态环境与沙尘暴》的报告中指出,气象灾害在过去十年间每年直接侵吞着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6%。1998年由于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7亿元,其次为1996年的2882亿元和2000年的2045亿元。
气象灾害在1994年、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和2003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集中在18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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