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二、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三、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四、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