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从本月15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本、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将开始执行新规定。如只能在限定的路段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车道分大小的要走大型车道、发生交通事故或宿留广州要向“110”报告……
受到新规定约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且按类别装载。随车必须携带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名称等内容的资料,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另外,还须携带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按照新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经广州市域时,严禁在内环路、东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过江隧道行驶。运输途中如果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承运人和押运员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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