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游戏和互联网游戏出版市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前,必须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授权,并签订出版合同,履行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
中国电子游戏出版业始于1995年,截止到2003年底,新闻出版总署共审查批准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835种。2000年,第一款引进版互联网游戏《万王之王》,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后出版,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游戏出版开始起步。4年来,互联网上出版运营了71种经审查批准的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这些作品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也给中国游戏软件的自主研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然而,目前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市场依然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盗版的游戏充斥市场,有些存在内容不健康情况,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版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问题较突出;一些单位未经境外著作权人授权,违法出版,造成侵权。
刚刚发出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就出版著作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通知强调,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出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均应由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出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通知规定,电子出版单位和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凭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引进的文件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光盘复制单位加工复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各光盘复制单位一律不得复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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