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新措施,妥善处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过程中职工工伤待遇。
据了解,劳动保障部门将督促改制企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改制企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的工伤人员及因工伤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将移交社会化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改制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由改制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由改制企业管理,继续承担各类工伤保险费用;经协商一致,与改制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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