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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来是个很有前途的青年,他今年只有30岁,如果他能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放在工作上,如果他能考虑到年迈的母亲,如果他具有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他的人生将是一片光明。然而,贪图享受的他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头戴头盔连续持刀尾随妇女实施抢劫犯罪13起,盗窃犯罪1起,强奸妇女一名。他就是本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职员丁某。在抢劫犯罪过程中,丁某多次戴着头盔进入楼内抢劫单身妇女。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判处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购买尖刀实施抢劫
丁某没有前科劣迹,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原本遵纪守法的青年连续实施抢劫、盗窃犯罪的呢?本案公诉人认为,丁某之所以连续犯罪,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高消费欲望。
丁某所选择的抢劫对象都是单身妇女,丁认为这些妇女都很胆小,容易得手。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丁某本人“胆量”也不是很大,如果抢劫那些身材魁梧的男子,他心里也没底。
在第一次抢劫之前,丁某进行了精心准备。作案前三天,他在马路边上购买了一把一尺多长的单刃尖刀。丁某第一次作案是在2002年12月27日。那天22时许,他来到了市中心某小区。由于对该处不熟悉,丁某先潜伏在一阴暗处观察环境。毕竟是第一次作案,丁某心里非常慌张,明明是严冬,但头上却渗出一层汗水,紧握刀柄的手也潮湿了。过了一小会儿,一个身着白色防寒服,年龄大约在20岁的年轻女子走了过来。丁某从暗处走出,尾随女青年向前走。蹑手蹑脚地走了几步,丁某纵身窜至女青年侧面,伸手拦腰将其抱住。将女子拖至一楼门口时,该女子喊了声“救命”。丁很害怕,急忙恐吓她道:“别叫!我害过两条命,不在乎害第三条!再喊,我就用刀捅了你。”女子被吓坏了,丁某便让其拿钱。女子哆哆嗦嗦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钱包。女子还没说话,丁某一把将钱包夺过,迫不及待地将钱包打开。结果让丁很懊丧,包里才有18元钱。丁某有点生气了,对女青年说:“手机呢?快交出来!”“我没有手机啊。”女青年想骗过丁某。丁某听后火冒三丈,掏出尖刀将女青年的防寒服划破,从里面掏出一部诺基亚手机。丁某后来在电报大楼附近将该手机卖了,获赃款300元。
戴上头盔了楼内行抢
在随后数月内,丁某又连续抢劫作案多起。到了2003年5月初,丁某又想出一个歪点子,为了不让被害人认出自己,也是为了给人造成其驾驶摩托车来到案发地的假象,丁某准备戴头盔进行抢劫。5月2日,丁携带头盔和尖刀,骑着自行车来到某花园。将自行车放在该花园后,丁某把尖刀放在头盔里,来到一栋楼附近,装出等人的样子在那里站着。这时,40多岁的妇女孙某手里提着东西走了过来。来到楼门口,孙某掏出钥匙将楼门打开,走了进去。未待门合上,丁某举步走进楼内。孙某很意外,回头看了丁某一眼,没说话就上楼了。孙某快到二楼时,丁将头盔套在头上,右手拿着尖刀追上前去。追上后,丁用左手按住孙某的脖子。
孙某回头面带恐惧看着丁某。丁某学着港台片上坏人的样子,用刀在孙某面前晃了两下,然后拿腔作调地对孙某说:“把钱全给我。”孙某被吓坏了,未作反抗就拿出钱包给了丁某。
电梯内抢劫楼门口盗窃
2003年6月26日晚7时许,丁某骑自行车来到南开区某大街附近。这时妇女小闫驾驶汽车带着孩子从外面回来。将车停好后小闫领着孩子上楼。丁某悄悄地尾随。小闫和孩子快到二楼时停了下来,丁某与小闫擦肩而过。丁上到三楼,然后又返回到二楼。这时小闫母子还站在二楼。丁某走到她跟前说:“我将老板捅了,现在需要钱。”小闫看看丁某,甚是惋惜地对丁某说:“你这么年轻怎么干这个。”丁某听后十分生气:“别废话,快把钱包拿出来。”小闫问他要多少钱。丁某要两千块。小闫嫌多。丁某极不耐烦地让她拿钱。小闫只得从钱包里拿出几百元钱交给丁某。丁某在接钱的同时一把从小闫手里将钱包夺了过来。这次抢劫,丁某得款1400元。
这时的丁某已抢劫上瘾。次日晚,丁某又骑自行车来到河北区某花园。见妇女王某开车回来,丁某尾随其进入楼道。当王某乘上电梯后,丁某也钻了进去。在电梯里,丁某随便按了三楼的按钮。到了三楼,丁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顶在王某的肚子上,让她交出现金。王某让丁某到她家里拿钱,丁怕生变故拒绝了王某的提议,并让王某手里有多少就交出多少。王某无奈只得将身上的630元钱交给了丁某。丁某拿到钱后拔腿就跑了。
就这样,丁某疯狂抢劫单身妇女13次,获赃款人民币11900元和价值人民币79060元的物品。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强奸妇女一人。
2003年7月18日晚8时许,当丁某窜至某小区伺机作案时,在小区蹲堵的民警一举将其抓获。开始,丁某告诉民警一个假名。民警发觉后对其进行了突审,丁某最终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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