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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上直击庭审。 |
“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昨天上午10时在成都金牛法院公开审理,金牛法院首开全省先河,通过中国法院网直播庭审实况,上万网民“现场”直击庭审。法院一审判决:因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色网”老总邓岷江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1年9月,只有高中文化的邓岷江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后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邓岷江从2003年3月起在“凤鸣网”上增设VIP专区“激情自拍”板块,以成人交友为幌子,通过上传淫秽图片、发展会员牟取非法利益。
2004年2月,成都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其网站“激情自拍”板块中查获了15组淫秽图片和2部淫秽小说,其中有邓岷民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的图片,点击率为5271次。其中,浏览量最高的一张淫秽图片点击率竟高达20多万次。截至被警方查获时,邓岷江所经营的网站的会员超过了20万人,其中付费会员3000多人、VIP会员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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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黄”老总邓岷江被带上法庭。《成都日报》供图 |
由于“凤鸣网站贩黄案”是在四川审判的首起网络色情案。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不少媒体纷纷提出了“点击率”是否能够成为量刑依据的疑问。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以及上传的“某人”的图片两张点击率为5271次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处邓岷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没收邓岷江犯罪所用的所有财务。
庭审结束后,主审该案的法官胡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点击率之所以不能成为量刑的依据,主要因为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数不能够等同。根据高法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只界定为有形载体,均未涉及到网络及点击率的等新问题。在我国已取消类推的情况下,点击人次不能类推为传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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