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拥有私家车的市民越来越多,而私家车数量的猛增却与小区车位的严重不足形成了矛盾。
日前,河北区海达明园的部分业主给本报的调查热线81162790打来电话。据他们反映,近几个月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休闲小花园和便道等公共用地上“圈定”了近60个固定车位,并把这些车位按照一定的价格出租给车主。据了解,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颇有异议……
业主讲述
李师傅:小区空地排满车位据业主李师傅介绍,当初大家之所以购买海达明园的房子,主要就是考虑到小区的环境好,有不少绿地,很多居民都喜欢在清晨或黄昏时分来到绿地附近,或散步或聊天,“那时候的日子过得可舒心了”。
然而事情在慢慢地起变化,从今年的4月起,李师傅忽然发现了一个现象:在小区较为宽敞的路段或者空地上,开始出现一些写有车牌号的铁牌。“这样的铁牌被固定在地上,在它不远处有‘车位’两个大字。”
据介绍,路面上的车位牌每天都在增加,新增的车位很快就在小区里散布开来。“更为过分的是,后来不管是1楼窗下还是休闲小花园里也都设置了车位,成了一个停车场。听物业公司值勤的保安说,那些写了车牌号的车位已经被物业公司租给车主了。”这位细心的业主不完全地统计了一下,小区这几个月一共新增了近60个车位。
王大娘:谁占了大家的花园业主王大娘的楼下有一个休闲小花园,她每天最大的爱好就是晚饭后约上几个邻居到小花园里拉拉家常。不久前,她像往常一样来到小花园里,结果发现这里停放着两辆汽车。
“汽车占据了整个小花园的空地,车的保险杠几乎就顶在我平日常坐的小石凳上。”开始王大娘还以为是有人道德意识太差,把车开进了公众的休闲场地。“后来邻居告诉我说,车主给物业公司付了租金,以后这块休闲空地就是私家车的停车场了。”王大娘不满地说。
王大娘和邻居们无奈地放弃了楼下的小花园,然而她们很快发现,另一处休闲广场也被几辆车占用了……
李先生:不租车位我没地儿停车无车的业主埋怨新增的车位占了他们的休闲场所,而部分有车业主对新增车位也抱有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
在新增车位出现之前,业主李先生的车就停在自家楼下。对物业公司出租车位的事情他总感觉不妥,所以一开始并没有租用车位。“直到有一天,我发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被人放置了一个‘请勿占用他人车位’的牌子,地上也安上了写有车牌号的铁牌。当天我不得不换个位置把车停好。可第二天晚上回来时,我发现那个位置也已有‘主儿’了。”
这下子李先生慌了,转天他赶忙交了租金,为自己的车订了一个车位。李先生无奈地说:“如果不租车位,万一所有的车位都订给别人,难不成我的车要停到小区外边吗?”李先生还表示,在新增车位出现之前,他觉得小区里的车似乎没有现在这样多,“我怀疑有小区外面的车租用了小区里的停车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不少人也抱有这种怀疑。
记者调查
车主:泊位费每月50-60元8月11日,“城市调查”记者来到海达明园,发现正如业主们在电话里所反映的那样,在海达明园的便道或者是小花园里,随处可见安了铁牌标了“车位”的私家车车位。由于车位占据了大量空地,便道变得更加窄了,而设置了车位的小花园已经失去了其休闲的功用。
部分车主向记者出示了交费收据,由此记者发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以每月50元或60元的标准收取泊位费。据小区物业公司———海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经理介绍,整个小区新设置的车位一共是60个左右。
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圈地”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被采访的几位业主一致表示,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用地,物业公司无权把公共用地租出并收取租金。他们认为,是否出租小区的公共用地这样大的事情,应经由业主大会讨论。“只有业主大会通过后才能实施。”一位业主如是说。
此外,还有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租金流向也提出了质疑:“他们收取的泊位费究竟做什么用了?会不会据为己有?”
物业公司:增加车位情非得已就业主们的质疑,记者采访了海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经理。据他介绍,小区原先已经配备了近40个车位,“但近两年来,小区内的私家车数量猛增,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司便在小区空地上设置了汽车泊位。”
对于新增车位的事情,陈经理道出了他的难处:“现在的新式小区有个通病,即在规划时对车位考虑不足,没有想到近几年私家车会增加这么多。所以,小区对于车位没什么超前规划。海达明园小区里有600多家住户,共有100多辆车,而以前规划的固定车位只有40个,固定车位远远不能满足业主泊车的要求。业主买了车又不能不让人停进来,所以公司费了很大力气,在不影响居民交通和生活的前提下设置了临时车位,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陈经理强调说,新增车位是在不妨碍居民通行和生活的前提下设置的。记者提出,新增车位妨碍了居民去小花园散步。陈经理表示,这是因为便道上的车位都占满了,所以只能在平日里人们不常去的休闲小花园里设置了车位。“要想把那个空间全部让出来是做不到的,因为这样一来车位更没地方设了。”
就新增车位的收费问题陈经理表示,海达明园的物业费标准是0.4元/平方米,按此标准收取的物业费难以维持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汽车泊位费正是为了弥补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因为有车业主毕竟是少数,车位占据了公共用地,那些无车业主自然不会平衡。为了让那些无车业主平衡些,物业就向这些有车业主收取泊位费来补充到物业费当中,用以小区的建设,比如井盖、路灯、地砖等的修理,这样大家就都能享受到(物业服务)了。”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津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宏。李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的权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用地而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享有。所以,因车位而产生的泊位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是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聘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除非是得到了小区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否则它无权处置公共用地产生的收益。另外,物业费与公共用地的收益是两回事,业主交的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路灯、地面维护等相关费用。即使物业公司可以代收泊位费,也不应该以补充物业费作为理由。
部门说法:是否设立车位业主说了才算
物业公司的说法并不能令居民满意,他们认为,物业费是按照有关标准收的,为何还要用泊位费来弥补物业费?
天津市房管局物业处的一位王姓负责人就此表示,物业主管部门并不负责增建车位这种事情的审批工作,因为公共用地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目前商品住宅小区内停车的压力很大,车位紧张也是现实情况。露天的车位有两种,一种是预先设置的固定车位,一种是后来根据停车需要临时设置的车位。如果后来设置的车位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公共用地,在设置车位前需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业主有权决定是否让车停进来。”该负责人说,“如果全体业主允许和同意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处增设停车泊位,那么使用车位的业主要交一部分泊位占地费,这笔费用的受益者也应当是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代收,收取后应用于小区的建设,做到专款专用,而且要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泊位占地费的收取及使用的监督工作也不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这同样需要全体业主来参与。也就是说,面对小区内汽车泊位紧张的现状,物业
公司可以在公共用地上设置车位和收取泊位费,但前提是征得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且车位的设置不会妨碍居民的出行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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