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施工人员在电焊操作过程中,击穿了隔开两屋的铁板隔墙,把火源引向原告存放产品的库房。对于这起火灾,公安消防局共出动7辆消防车和50余名消防员,历经一个多小时的扑救才得以控制。事后,被烧仓库公司将施工人员及其单位、装修单位及出租给装修单位房屋的某厂共4被告一同告上法庭,索赔直接经济损失70.7万元。18日悉,本案已正式在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公司分别承租某厂新楼第三层房屋,之间有隔离墙。2004年5月23日10时,因施工工人在电焊操作过程中的过失,将原告与被告公司所使用的房屋之间的铁板隔墙击穿,把火源引向原告存放的产品及库房。
公安消防局出动7辆消防车和50余名消防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灭火才得以控制。该场火灾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7503.25元。原告代理人王占台、王建领两位律师认为,第一被告某公司雇佣被告某工作室施工,因未尽相关责任,对造成火灾,给原告带来的损失有赔偿义务。第二被告某工作室作为承揽施工人,由于对其施工中未尽相关管理工作,同样有给原告的损失赔偿的义务。第三被告陈某身为被告某工作室工人,在操作电焊过程中因为过失造成火灾,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第四被告某厂是该房屋所有人,对于火灾有过错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第一、二、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给付人民币707503.25元,第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昨日,第一被告公司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施工前,他们就已经和某工作室签订了装修协议,对防火、安全等方面都做出约定。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谁也不愿意看到,但这毕竟是施工方造成的。对于赔偿问题,他们将听从法院的判决。
第二被告某工作室负责人对于施工引起火灾一事并未回避。他说,作为施工方,他们承认员工在施工操作当中存在一些失误。至于索赔的问题,目前几家涉案被告正在商讨解决办法。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引起火灾有多方面原因,所以不希望把一切的责任都归咎他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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