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孟宪云):日前,天津市质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对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将区、县质监局依法或受委托直接办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目前各区、县质监局可办理(受理)以下七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三、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如果您需要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可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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