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批准逮捕3名罂粟种植者,延庆检察院透露,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批捕在该院尚属首次。
今年3月份,河北省赤城县某村解某某和纪某某在闲聊中谈到种“大烟”(罂粟)来钱快,两人商量后,找到延庆县香营乡某村的闫某某商量种植“大烟”的事情。闫某某同意种植“大烟”,后来他们在山脚下闫某某的承包地里种植罂粟2000余株,为掩人耳目,他们把罂粟套种在玉米地里,这样在山脚下的玉米地里就开出了鲜艳的罂粟花。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们的行为最终被人发现,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但为了利益却铤而走险,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检察官霍高勇指出,犯罪嫌疑人解某某等3人非法种植罂粟2000余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解某某、纪某某、闫某某3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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