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获悉,今起由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七个专项督察组将对全市教育收费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督察,为新学期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准备工作。
据悉,此次全市教育收费专项督察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一为各教育部门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情况。二为各教育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其中包括:各基层政府部门或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无违反“一费制”规定;是否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或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违规行为;有无跨年度收取学杂费,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及收取择校费后继续收取学杂费、支教费的违规行为。三为各教育部门是否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公布于众,做到校务公开,收费工作透明;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制度,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行为。
同时,此次全市教育收费专项督察还将督察在高等学校录取中,有无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采取“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或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此次全市教育收费专项督察采取四种方式:一、听取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对2004年教育收费情况的专项汇报。主要包括执行《意见》的情况,及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和区县教育局抽查情况。二、重点督察的学校名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群众举报反映乱收费的学校名单由市教委提供。三、督察采取听取教育收费情况汇报,对照《意见》查阅招生名册和账目资料。四、对在督察中能主动纠正的依法从轻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尤其是顶风违规乱收费行为要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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