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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人扔在路边的小孩抱回家抚养,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在做好事。但你知道吗,如果不经过有关部门审定办收养手续,私自收养小孩可是违法的。家住海南省琼海市加积镇的王先生近日接到了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对他罚款6万9千元。他很不理解,于日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王先生今年42岁,去年11月24日傍晚他去加积镇中心菜场买肉,出来时见有人在围观地上的什么。他挤进去,见是一刚生下来没多久的小女孩,身上只包了些布,小脸都冻黑了,身上有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小女生于11月21日晚上9点半”。王先生担心她被冻死,就将她抱回家抚养。
王先生自己开个小饭馆,家里有个18岁的儿子和14岁的女儿,日子过得还可以。小女孩抱回家后,老婆唠叨了几句,看女孩可爱也就没说什么。今年年初,王先生在路上看到有人在抓小偷,就去帮忙把小偷抓进派出所。无意中,他和民警说了自己收养了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民警让他给小孩办个手续,可一忙他也就给忘了。
谁知道,今年8月20日他收到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说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收养第3个子女,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69684元。巨额的罚款把王先生吓懵了,赶紧找律师求助。他所找的符律师根据他的陈述给他写了个《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理由是:王先生抱回孩子,第二天就到各医院找孩子父母,但没有找到;最近又在请琼海市民政局查找,因此并不是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被申请人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给王先生陈述、申辩的机会。为此申请行政复议。
海南省民政厅福利事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弃婴,必须到公安部门报案寻找父母,并登报60天公告。如果找不到则由民政部门处理,送交福利院收养。如果个人想要收养弃婴的话,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合法。现在王先生私自收养那小女孩是违法的。
海南省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王先生出于爱心去收养这个小女孩值得肯定,但如果他当时没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这事情就很难界定。而按照《收养法》规定,一般自己有了2个小孩就不能再收养小孩了,但孩子残疾或属于弃婴等特殊情况除外。不过,该决定书下达前,有关部门没有通知他就去补办手续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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