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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农民本想趁乱在公交车上小偷小摸,未成想,由于在被人发现后使用暴力反抗,“小偷”一下子成了抢劫犯,近日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5岁的邢某原是吉林省通化县农民,今年2月25日,邢某来津。次日16时,邢某登上由塘沽开往市区的公交车,准备伺机窃取钱财。上车后,邢某见乘客很多,不由暗暗窃喜,随即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剃须刀搜寻作案目标。仔细观察后,邢某将目光锁定在西装笔挺的杨某身上,并悄悄靠近,将杨某西装口袋割破,窃取人民币750元。未料,邢某的举动被售票员王某等人发现。为抗拒抓捕,邢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进行反抗,搏斗中王某手指被划伤。后邢某被众乘客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一审法院审理后,对邢某作出了上述判决,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汽车上实施扒窃行为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不仅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均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因此认定一审判决正确合法,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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