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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谋钱财,一青年男子竟不顾亲情,在自己的表哥家中行窃。一审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男子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19岁的郭某家住本市塘沽区某村。2004年4月23日中午12时许,郭某来到与其邻村的表哥陈某家中。见表哥家无人,郭某贼心顿起,开始在屋中四处翻找钱财。一番搜寻之后,郭某在室内衣柜一女式手提包内发现现金4200元、工商银行存折1个(内存人民币200余元)、农村信用社存折1个(内存人民币30000元)及身份证。贪心的郭某顾不得兄弟情谊,将上述财物全部带走。当天,郭某便迫不及待地持窃得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在塘沽区中心庄农村信用社储蓄所支取人民币2万元。转天,当陈某准备取钱买手机时,才发现家中被盗,于是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查看信用社取款录像,警方查出偷盗者即是郭某,遂将其抓获归案。赃款被收缴全部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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