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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式对外宣布,一起偷税总额140多万元的大案,经过历时半年多的调查,近日由禹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据介绍,2003年12月3日许昌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上级转来举报信件称,“禹州市文殊镇皂角坪村煤矿自1998年以来,在企业法人代表艾二伟的操纵下,采取销售不记账、虚开河南省收购发票等手段,大量偷逃国家税款”。接到举报后,市国税局稽查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该煤矿自1998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4年多的时间里,这一煤矿通过少列销售收入、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途径,偷税117万余元;以虚开河南省收购发票为手段,采取多列支出、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方式,偷税30多万元;利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河南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2万余元。
今年,税务机关将此案移交禹州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正式判决:该煤矿法人代表艾二伟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因此判处艾二伟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万元。艾二伟偷逃的税款已被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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