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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天津市首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9月1日起至11月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工作。
据介绍,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是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纳入其中的综合性大型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全市18个区县和市开发、保税、科技园区,以及241个街乡镇,103个市级主管部门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普查工作量较大的居委会、村委会已组建了普查工作组。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人员达到7295人、普查指导员3738人、普查员21170人。
根据天津市经济普查的总体进度要求,从9月1日起至11月结束,全市将进入第一个实战阶段,即全面开始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是正式普查登记前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单位清查工作是对全市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全面清点,是最终确定普查对象、界定各类普查表的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届时,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将同全市2万多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一道以各居(村)委会为普查区,深入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逐户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单位清查的组织方式将严格依照“在地”原则,对全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按照实际经营地进行“地毯式”清查,并组织清查对象填报《清查摸底表》。《清查表》的主要内容为清查对象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情况以及法人单位主要标识与规模、个体经营户的主要收支状况等。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如发现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将实行行政处罚,罚款最高上限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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