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1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秋季开学起,5所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的学费按照通知中的标准执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本市5所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的有关事项通知中主要有以下内容:一、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的5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各独立学院的学费暂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一)一般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一般专业指除特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以外的专业。(二)特殊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特殊专业指外语类、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建筑学;理工科(含医学)专业中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环境工程、麻醉学、口腔医学。(三)艺术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1、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三、独立学院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