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3月,先后10余次拨打“110”声称要搞爆炸事件的“恐怖分子”黄某被抓获归案。1日,天津河西区法院以编造、散布、传播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令人扼腕的是,黄某居然是一个年仅17岁的少年。而他之所以谎称基地组织成员的理由,竟然是不满巡警曾查过他的暂住证。
黄某是安徽省怀宁县人,生于1987年2月。今年3月18日,黄某抱着发财的梦想来津打工。但是,由于没有专长,求职失败。因没有固定住处,他曾被公安防暴总队民警盘查。黄某即心生怨恨,产生报复的念头。今年3月20日至3月29日期间,黄某先后在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沅江道交口、解放南路登发装饰基地东门、解放南路公交二厂、泰山路6号光电通信公司、解放南路大中电器、红星里40-42交接箱、尖山澧新里67-70交接箱、尖山红光里、浏阳道、小围堤道联合里和天津医院等处附近的IC卡电话亭,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是恐怖分子,要搞恐怖事件,还威胁“110”报警员说“不服,炸了你们”。公安机关经侦查,于3月29日将黄某抓获归案。
河西区法院认为,黄某目无国家法律,多次在公共场所编造、散布、传播恐怖信息,妨害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散布、传播恐怖信息罪。鉴于黄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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