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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酒楼里为了吸引顾客起个“奥运××”的菜名、为了赢取利润把奥运吉祥物或是五环图案印到服装上出售、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奥运大奖”等字样……这时可要当心了:以上这些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并将受到严厉处罚。2日,据工商部门介绍,近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并查处了多起奥运标志侵权案件。为此,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者,奥运标志属特殊标识,比一般商标禁用范围更广,在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时应当注意学习有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尤其在发布广告时更要注意,以免发生侵权行为。
以下奥运标志不能随便用据工商河北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为商业目的使用任何奥林匹克标志都应当取得相应奥林匹克权利人的许可。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以营利为目的不允许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允许:一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是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是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是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做公益广告也不行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上面所说的广告宣传也包括公益广告,如果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非商业目的,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这就是说除非取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权利人的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应擅自运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创意或者广告活动的策划。
据了解,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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