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对某重点高校大学生刘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审查完毕,正式批准逮捕。
21岁的刘某是北京某重点高校学生。刘某交代,2003年5月,在学校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设计了一个网页,又在时代数据网络公司申请了多个域名,租用100兆的托管空间。此后开始只是贴一些一般的生活照片,后来想利用网络挣点钱,就用刺激性图片来吸引访问量,从中联系一些广告,这样就能从做广告的客商那里挣点钱。刘某下载自称是网友自拍的照片,放到自己设计的“真实空间”栏目中的“激情自拍”,做成自己的页面放到服务器上,供人点击、浏览。这些照片有一般的生活照、有三点泳装照、裸体照片。图片每周更新一次,每次100张左右。
从2003年9月份到2004年6月,刘某一共挣了2万多元。案发后,其所就读的学院党委两次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意见,要求考虑其为在校学生,办网站初衷是为减轻家庭负担,解决学费、生活费,希望能够从轻处理。刘某的同学及家长写给公安机关的信,叙述对刘某良好评价及其家境窘迫的经济状况。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上下载500余张淫秽图片张贴在自己制作的网站上,并上网牟利的事实存在,以刘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正式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