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首宗盗窃尸体案审结,主犯刘广茂因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村的墓地里盗窃184块尸骨,被东莞市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据了解,刘广茂是广东省化州市农民,在今年4月13日凌晨,刘伙同另外三名男子(另案处理)携带旅行袋、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窜到东莞市虎门镇赤岗村新村岗墓地,从墓地多个俗称“金塔”存放死者骸骨的瓷器中,盗走16具头骨、21副肢体骸骨,其中每副肢体骸骨包括4根手骨和4根脚骨。在刘广茂携赃逃离时,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人赃并获。被告人刘广茂对盗窃尸骨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盗窃尸骨的用途则绝口不提。其辩护人在庭审上提出,认为尸骨不是尸体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广茂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盗窃尸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对刘广茂盗窃尸骨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符合立法本意,尸体应包括尸骨,因而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从轻判处刘广茂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广茂没有提出上诉。据悉,这是东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宣判的首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