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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关于人大的新闻层出不穷,一些媒体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关注程度也大为增强。
近些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职权,创新人大工作,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社会上、媒体上对其成功典型好评如潮。近来,耳闻目睹的就有不少。诸如一些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敢于大胆的说“不”,对不符合人民心意的报告不予通过;一些省市区的人大对通过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副省级干部实行述职评议,能够对其工作予以“拷问”,要求说清楚或予以改正;一些地方人大对一些出现明显问题的事件实施“问责”,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就此说个“一二三”……诸如此类的监督,肯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
“横挑鼻子竖挑眼”,一些报刊在报道有关人大实施监督权时用了这样的字眼,笔者认为是比较恰当的。实际上,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最具有权威性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各级人大把行使监督权的重点放在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调查、视察等方面,取得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令人称道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被写进《宪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与此相对应,广大人民群众也更关心“一府两院”的官员们在做什么,说的是否与做的一样,是否真正践行了“三个代表”,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决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一些事关重大或与普通民众密切相关的事件是如何处理的……广大人民群众觉得作为国家主人的他们都有知情权,都有评判权。根据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大实施的。所以,这个时候的代表人民的人大监督就格外引人注目。从这个层次上讲,在这个新的历史背景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就更应该创新发展,以适应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换而言之,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全天候服务。
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要求人大监督与时俱进,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大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主动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有效解决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发性事件,一定要及时介入,实施监督,促使问题的快速及时有效地解决。在震惊全国的沱江污染事件中,四川省人大为地方各级人大做出了表率。在以人为本的行权理念指导下,该省人大不但及时将听取政府汇报列入常委会议题,而且在常委会上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报告的不满意意见,要求省政府再次报告,并把联组审议的情况通过电视向全省人民公开,最后主任会议还作出决定“继续跟踪监督”。这里面可以说时时处处体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哪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哪里就应该出现人大代表的身影,哪里就会听到人大的声音。沱江污染事件中凸现人大监督的权威: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得到初步处理,四川省政府总结出了“认识不够、监管不力、投入不够、工作不实、执法不严”五大教训,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出了深刻检讨,并向受灾群众深表歉意和慰问。四川省政府因此在资金、技术、管理上加大对沱江污染的治理力度。
四川省人大因为对沱江污染事件的有力监督而声誉鹊起,给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除了启迪,肯定还有其他的。启迪的目的是加强学习,其他的就是开拓创新,开创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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