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一房地产公司堆土造景 造成相邻防护林带排水受阻
绿化法规无明确适用条款 园林部门准备到法院起诉
北方网消息:没在自己的区域里直接毁坏树木,却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相邻公共绿地的树木大量枯死,这算不算得毁绿?应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罚?市园林局经过对最近发生在塘沽区的天津市首起特殊重大树木死亡、受损事件进行多次现场勘察和认真分析,于昨天对此得出肯定的答案。
本市开发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在塘沽区营建一处名为“伴山人家”的别墅区做“铺垫”,斥资近5000万元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河北路至车站北路立交桥段北侧已购平地上,堆起高约5米、长近1000米、宽近500米的扇形大土台,造成相邻的高速公路防护林带排水受阻,加之今夏雨水多,近来发现栽于土台南侧的6排、近2000株胸径7至12厘米的白蜡树,依离土台的近远依次呈现渐递性损害。至9月初,已有420株完全枯死、93株濒危,其余1400余株长势衰弱,面临死亡威胁。
作为本市重点迎宾风景路的这段防护林带将“全军覆没”,引起园林部门震惊,他们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此处地势、土壤、水位等进行全面检测,认定由于在防护林带北侧原本较低洼易于排水的地带高筑土台,造成排水受阻,使此间地下水位由本来的1.2米升至60厘米左右,淹泡树木根部,使本来较耐旱涝的市树白蜡也难以承受,根部变黑、变腐,其死亡和威胁树木之多,形成危害之大,属本市罕见。
尽管该开发公司对上述情况有所“认账”,但其声称他们是在自己所购土地上筑台,没有在主观上直接毁树,故对塘沽区园林局所提赔偿近200万元的数额或补救方式难以接受。此等毁绿事件及发生原因、过程极为少有,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绿化法规对此尚无十分明确适用的条款,园林部门准备到法院对开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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