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正于此间举行的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上说,中国将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范管理。
邓湛说,对确需扩大用地的国家级开发区,将严格按照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拟订的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办理扩区;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率,探索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型开发体制,推动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拟保留的开发区进行逐个审核。
邓湛在谈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思路时说,有关部门将分析、比较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和开发区中的苏州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各项政策,借鉴有利的政策和经验、拓展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空间,延伸国家级开发区的定位;研究促进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的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国家级开发区内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开发区母体企业改制上市以及其它投资的政策措施;实施区域资源整合,发挥多种经济主体功能,选择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港区联动试点工作,形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的多功能经济密集带。
他说,国家还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逐步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外资优先准入的工作,在核资审批上进行改革,缩短时限,放宽审批权限,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在体制创新上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邓湛说,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用法律手段实现创新性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促进国家级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将积极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立法程序,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健康发展创造完善的法制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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