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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师地位的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近年来我国广大教职工收入增长显著,2003年高校和中小学教职工平均年工资增幅分别为10.7%和14.2%。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我国高等学校在进行用人制度改革的同时,普遍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教职工待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提高的幅度尤为明显。2003年,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307元,比2002年增加2261元,是1985年的18.7倍。
中小学教职工收入也有显著提高。国家调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广大教职工待遇明显改善。2003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293元,比2002年增加1652元,是1985年的11.9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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