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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海河的整体效益,管理、保护好治理改造后的海河,维护好海河开发建设的优良成果和亮丽景观,市政府近日颁布了《关于加强海河环境管理的通告》。今后,擅自将车辆驶入海河岸边、随意喷涂广告、擅自游泳、带宠物、践踏草坪等10种行为在海河管理范围内将受到禁止。
按照《通告》规定,在海河管理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1、用器物敲打刻画护栏、防洪墙面、码头地板,在各种护栏及水质监测设施上拴靠人力车;2、擅自驶入或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3、在迎水坡、亲水平台、码头、防洪墙、林木、地面等设施上张贴、喷涂广告或者乱贴乱画;4、携带宠物、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便溺,唾弃口香糖,泼洒、丢弃液体物、胶状物、固体物或者倾倒生活垃圾;5、在亲水平台、码头搭床乘凉或席地仰卧乘凉;从事捕鱼、游泳、滑冰、滑旱冰、玩滑板等危险活动;6、设置经营服务摊点,兜售鲜花、食品等商品;7、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8、攀折、刻画、钉拴、摇晃树木,采摘花果、采集籽实;9、从事看相、算命、烧纸等迷信活动;10、其他影响海河正常管理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河道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得拒绝、阻碍河道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于侵占、毁损、盗用海河工程设施和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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