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表示,作为食品的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看食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其中包括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同时零售商还应该查看食品上是否标有与证照注册地点一致的厂名、厂址。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的食品,零售商才能够进行销售。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作为零售商要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食用者的安全。如果消费者食用零售商销售的食品后,引起了身体不适,那么卫生监督部门就要追究零售商的责任。而零售商也可以由此进一步追究生产厂家的附带责任。但如果零售商根本没有查验生产厂家的证照,又偏偏遇到这样的“影子厂家”,一旦出事后,零售商就只能自行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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