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弄”辆出租车前去东北经营,三名男子在天津市骗乘一辆出租车后,残忍地将司机勒死并抛尸河中,劫车潜逃。经侦查,三人于日前落网。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对该起抢劫案进行公开审理。据了解,被害司机的家属提出了35万余元的附带民事索赔。
公诉机关控诉称,此次作案的三名男子均为本市北辰区人,其中最小的马某年仅21岁。三人中,37岁的郭某与24岁的刘某在案发前早已相识。郭某曾4次因盗窃被判刑,去年9月15日刚刚刑满释放。据了解,刘某从朋友处得知在东北开出租车很赚钱后,萌生了在天津“弄”辆车到东北经营的歹念。为确保计划顺利进行,他找到了颇有经验的郭某相助,案发当天,马某又被郭某临时拉来。今年3月24日22时许,三人经预谋,携带细铁链等作案工具,窜至和平区解放南路泰达俱乐部附近,拦乘被害人刘瑞(化名)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将其骗至东丽区华明镇于堡村的金钟河大堤上,对刘瑞进行殴打,后用铁链将其勒死,抛尸于金钟河内,抢走出租车(价值52510元)并开至辽宁省阜新市。后3名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其中郭某系5年内又犯新罪,应从重处罚。
在公诉机关起诉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刘瑞的家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据其代理人肖加辉律师介绍,刘瑞的妻子、父母及其年仅11岁的儿子共提出包括丧葬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车辆损坏维修费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共计35.1万余元。今日庭审定于9点30分开始,可还不到9点,被害人刘瑞的妻儿父母、兄弟姐妹们就来到了法院。据刘瑞的妹妹介绍,刘瑞今年34岁,下岗后家庭生活一直很困难,妻子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11岁的儿子正在读小学,为了改善生活,事发前不久,刘瑞刚刚借钱买了新车,没想到就出了这样的事。如今,刘瑞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妻子精神恍惚,就连他11岁的儿子也无心学习,上课时常走神,整日沉浸在对爸爸的思念中,据了解事发当晚8点45分,刘瑞开车行至大沽南路一带时,见三名被告人在路边打车便上前载客,三人谎称到单位上夜班,刘瑞没多想就答应了。当车行至金钟河大堤时,三人见四下无人便下了毒手。
9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刘瑞的父母表示,希望歹徒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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